湖广总督
清顺治元年(1644)置。驻武昌。辖湖南、湖北地。康熙七年(1668)罢湖广总督,与四川并,更名川湖总督,移驻荆州。九年复置;十三年四川另设总督,十九年改川湖总督为湖广总督,还驻武昌。二十六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,但习惯上仍称湖广总督。
清顺治元年(1644)置。驻武昌。辖湖南、湖北地。康熙七年(1668)罢湖广总督,与四川并,更名川湖总督,移驻荆州。九年复置;十三年四川另设总督,十九年改川湖总督为湖广总督,还驻武昌。二十六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,但习惯上仍称湖广总督。
字仲友。武康(今浙江德清)人。康熙中期进士。历官知县、知州,山东道御史,善断讼事,尚书韩菼门徒。康熙六十年(1721)与陶彝等合疏请立皇太子,被遣戍。【介绍】:清浙江武康人,字仲友。康熙二十七年进士,
【介绍】:杜甫于上元二年(761)春写于成都草堂。诗人以欣喜的心情描写了这场应时而落的春夜细雨。“知时节”、“潜入夜”、“细无声”,用拟人化的手法,生动形象地写出了春夜细雨的特点,可见作者对事物观察之
科举考试的防弊方法之一。即应试人与试官有服亲或姻亲关系时,须进行回避。宋初尚无此制,太宗时知贡举官亲戚可与其他应试人员共同参加考试,真宗时始设别试所,专考试官亲戚。此后各级考试均实行此制,惟在铨试、公
《北齐律》规定之十种重罪。北齐河清三年(564),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《北齐律》十二篇,又列重罪十条。其罪名为:反逆、大逆、叛、降、恶逆、不道、不敬、不孝、不义、内乱。《北齐律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,并
字子进,公著次子,夷简孙。登进士第,为太常博士。元祐初,历宗正、太常、秘书丞,擢起居舍人、权太常少卿。宣仁太后死,立即奏请哲宗勿复行新法,旋授中书舍人、同修国史。出知亳州,为谏官张商英所劾,徙睦州、归
【生卒】:1637——1704字子湘。江苏武进人。诸生,后入太学。擅长诗,尤其致力于古文辞。曾与冯景同参江苏巡抚宋犖幕府,著有《青门稿》。【生卒】:1637—1704【介绍】:清江苏武进人,字子湘,别
契丹联盟长李尽忠于唐万岁通天元年(696)起兵反唐,自号无上可汗。
【介绍】:宋宁国府旌德人,字伯敏。度宗咸淳元年进士。授金陵户曹,改秩浙西帅司主管机宜文字。杭州陷,归里。初以能赋闻,后研《易经》,颇有心得。有《心易详说》、《铁崖自娱集》、《东林叩角集》等。
官名。北魏于缘边诸镇置,镇的副长官,佐镇都大将掌镇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秩。
见“辽东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