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送
【源】 见《中国著者号码编制法》(63)。
【源】 见《中国著者号码编制法》(63)。
四卷。明夏宏(1436-1465?)编。夏宏字仲宽,安徽当涂人。官至将仕佐郎松潘军民指挥使司、儒学官。请老后居蜀不返。此诗集皆七言律诗,集唐人诗句为之。前人亦曾集唐人诗句,而且篇幅不少,但皆不得唐人之
官名。见“侍讲学士”、“翰林侍读学士”。官名。掌侍讲经史。《宋史·职官二·翰林侍讲学士》:“咸平二年,国子祭酒邢昺为侍讲学士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:“侍读、侍讲司训课。”金、元、明也设此官。见
元朝封爵。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,授螭纽金印。天历二年(1329),世祖第九子镇南王脱欢子帖木儿不花由镇南王改封。
清罗汝怀撰。汝怀(1803~1880)字念生,一作研生。湘潭(今属湖南)人,道光丁酉科拔贡,先后授芷江、龙山县学训导,皆不赴,独自在家纂辑著述。此书有清同治十三年(1874)刊本,款署“某根居士”。前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
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。又译“虎夫耶”、“胡夫耶”。系阿拉伯语,意为“隐藏”、“低念”,或称“低念派”。据说该派源于中亚的苏非派乃格什板顶耶,于康熙初年由一个被称为“阿印科”(维吾尔语“月儿泉”
【介绍】:明山东博兴人。洪武中官嘉兴通判。有获贩私盐者,安按律以盐赏获者,送盐贩至京。户部以违例责之。安上言辩称,不当以一时之例而坏万世之法,帝以其言为是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元置,为通政院的佐官,见“通政院”。
【生卒】:?—1651【介绍】:清满洲镶白旗人,蒙郭氏。皇太极天聪、崇德间从攻锦州、宁远。顺治元年任刑部理事官,从攻李自成,南下至湖广、福建,官至都察院参政。